一、贯彻、落实汽车维修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汽车修理、汽车检测、汽配经销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及相关法规,制定我市贯彻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并负责检查、监督、贯彻执行。
二、负责车辆技术评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汽车尾气治理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车辆的技术评定,综合性能检测及汽车尾气治理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检查、监督、验收标准。
三、负责以二级强制维护为中心的汽车维修质量提高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制定以二级强制维护工作为中心的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并负责检查、监督和处理措施。负责维修质量、尾气治理工艺流程等与维修质量、技术管理相关单证的编制及发放,并建立相关台帐和电子档案。
四、负责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审查、资质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企业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严把各类维修企业技术、质量等资质条件关,提高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五、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行业推广应用,提高维修技术整体水平。
六、负责质量检验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七、负责我处及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