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地方法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的审查以及开(歇)业、升类审核,受理其行政许可及变更事项;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并对“许可资质”进行年度检查。
三、负责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员“培训记录”的审核、签章、建档;核发《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
四、负责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的资格认定、培训组织工作;核发《准教证》。
五、负责本市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再教育培训,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及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工作。
六、负责检查、监督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协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相关工作,监督并组织各培训机构按国家统一制定的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进行培训;依法监督检查各驾培机构培训质量和经营行为。
七、总结推广驾驶员培训工作先进经验,推进西安市驾培行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
八、会同本市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